公共負擔會適用於:
- 通過家庭請願申請合法永久居留權(綠卡)的移民
- 離開美國超過 6 個月,並尋求重新進入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
- 一些略有不同的規例適用於申請更改或延長學生簽證(例如:學生簽證)的一些“非移民”。
公共負擔不適用於:
- 美國公民
- 申請入籍或更新綠卡的合法永久居民(綠卡持有人)
- 申請將身份更改為合法永久居民的難民。
- 申請將身份更改為合法永久居民的政治庇護者。
- TPS:申請當初或重新註冊臨時保護身份的人
- DACA:申請更新兒童入境延期行動的人
- SIJS:申請特殊移民少年身份或獲得 SIJS 批准後申請綠卡的兒童
- U簽證:申請U簽證的人或申請綠卡的U簽證持有人
- T簽證:申請T簽證的人和申請綠卡的T簽證持有人
- VAWA:根據《受暴力侵害婦女法》(VAWA) 自行申請移民救濟的人,以及申請綠卡的 VAWA 人士
- 申請暫緩遣返或根據《禁止酷刑公約》的人
- 根據《古巴調整法》申請的古巴人;
- SIV:正在申請特殊移民簽證的阿富汗和伊拉克口譯員和筆譯員
- Registry:申請登記的人(自1972年1月1日起居住在美國)
- NACARA:根據尼加拉瓜調整和中美洲救濟法案申請綠卡的人
- HRIFA:根據海地救濟和移民公平法 (HRIFA) 申請綠卡的人
- Lautenberg parolees——來自前蘇聯、越南、柬埔寨和老撾的人被假釋進入美國並正在申請綠卡
- 某些其他“人道主義”移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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